添加日期:2018年1月25日 阅读:3045
继河南省48个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目录,新的一批重点监控用药目录再出台!
昨日(1月24日),新疆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准备在去年11月首批纳入39个重点监控药品的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原目录不再适用,并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
也就是说,除省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外,医疗机构还要再点名一批品种对其进行重点监控。
《通知》称去年11月该区纳入首批重点监控的39个药品使用量明显下降,合理使用率有效上升。显然,《通知》明确肯定了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在抑制药品超常规使用与滥用上的成效。
但《通知》同时也提出,除39种监控目录外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严重。可见新的一批重点监控药品目录,“榜上有名”的药品不会少。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依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向全院公示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卫计委行政部门备案。
另外,《通知》提出重点监控品种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并且《药品目录(首批)》不再适用,新疆将根据国家卫计委安排部署,结合当地临床合理用药情况,适时加强部分重点药品监控。
在省级目录、医院目录的双重监控下,恐怕所谓“神药”、辅助用药的日子不会好过。
根据新疆2017年11月3日的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为重点监控品种:
1、国家及自治区卫计委、食药监局及人社局等行政部门要求进行重点监控或限制的药品;
2、在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中药费金额高、临床使用频率/强度高、超常用药或不适宜用药概况高的品种。
文章来源:赛柏蓝
1.凡本网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68医药招商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1168医药招商网http://www.1168.tv”。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1168医药招商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邮箱:1753418380@qq.com。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
【适用范围】用于缓解颈、肩、腰、腿及闭合性软组织疼痛、肿胀等不适症状人群的物理冷敷。【使用方法】外用。将本品适量直接涂抹于不适部位,轻轻按摩2-3分钟,每日2-3次。